EU Verfassung
2008年4月24日里斯本条约的由来
里斯本条约是去年六月德国任欧盟主席国时出台的,并在去年年底在里斯本由欧盟27国政府首脑签字批准。2005年欧盟宪法在法国和荷兰的全民公决中"流产",欧盟不得不另起炉灶,构建欧盟的新的法律基础。鉴于再推"欧盟宪法"仍然难免厄运,欧盟这一次希望用在法律形式和措辞上较宪法为弱的条约形式为欧盟确立一个新的"准宪法"基础。同"欧盟宪法"一样,里斯本条约必须要经过27个成员国的批准,但是批准的方式是议会表决,而不再是全民公决。只有爱尔兰是例外,仍将以公民投票来表决。德国联邦议会批准后,还需要有联邦参议院5月23日批准才能算正式通过。目前已经有八个成员国批准了该条约,如果不出意外,该条约应将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里斯本条约将取代欧盟历史上于1958年1月1日签署的第一个结盟条约-罗马条约以及之后56年来欧盟的7个主要里程碑意义的基础性条约,包括1993年正式命名"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条约和最近一次的"尼斯条约"(2000年)。
里斯本条约的新基本元素
里斯本条约将对欧盟的立法和法律框架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它与失败了的"欧盟宪法"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不同,只有小心翼翼地去掉了能唤起"欧盟国家"印象的名称和内容,如去掉了"盟旗"、"盟歌"和"外交部长"等字样。里斯本条约文本同以往的欧盟条约一样文字浩繁,让人难以猝读,因为里面包括了大量的注脚、例外条例、附加条例和备忘录附录等内容。
- 欧盟主席和"欧盟外长"
按照里斯本条约,欧盟将设一个相当于元首地位的"欧盟主席"一职,任期两年半。新设的"欧盟外长"虽然现在改称作"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最高代表",但习惯上恐怕今后人们仍会称其为"欧盟外长"。这一职位将把欧盟现今的"欧盟外交代表"和"欧盟委员会外交专员"两个职位结合为一个职务,并将由现任欧盟外交代表、西班牙人索拉纳担任。
- 精简机构
欧盟委员会和欧盟议会的规模都将缩小。现在的的欧盟委员会是每个成员国都有自己的专员,改革后将只有三分之二的国家有专员,通过"轮流坐庄"来保证每个成员国都有机会派专员。欧盟议会将由现在的785席减少到750席。
- 表决机制
里斯本条约大大缩小了需要所有成员国一致表决同意的政策领域。今后多数制将成为欧盟政治的主要表决机制,以避免一个国家就可以阻挠其它26个成员国的意志的情况。只有在极其重要的领域,如税收、外交等领域,还将继续实行一致同意才能通过的制度。
欧盟部长理事会的表决机制将自2014年起实行"双多数制",即一项决议要由55%的成员国多数和代表了65%的欧盟总人口的国家的同意。从2014年到2017年是三年过渡期,在这一期间内任何一个成员国都有权要求采取传统的"合格多数"表决机制。
对英国和波兰开例外
新条约将包括2000年签署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的所有内容,但是英国和波兰被允许可以例外,因为这两个国家担心本国的司法和内部安全权限将因此而受到限制。
国家议会的权利和公民权利
新条约赋予了各成员国议会一定的独立权利,例如一国议会在多数同意下可以要求欧盟委员会对立法草案重新审理。新条约还规定,如果有至少一百万名欧盟公民签名针对一个问题提出立法要求,欧盟委员会必须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