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失业者收入仍高于经合组织平均水平
2007年12月13日经合组织周四在柏林公布了它的最新研究报告。据该报告,哈尔茨第四阶段改革对短期失业者没有多大的鞭策力量,也就是说,接受收入比以前略低一些的工作,对许多期失业者来说并不值得,因为他们享受的失业金不低,而又不用干活。根据不同的家庭状况,许多人如果在失业后去接受一份收入低一些的工作,实际所得甚至还不如享受失业金。
这份报告说,失业前赚的是平均工资水平收入的单身无家庭负担者,失业5年后,所得失业金还相当于最后一份净工资的36%。当然,这比以前已经少多了:2001年前,这样的人(失业5年后)还能拿到原净工资的54%。30个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平均数,在这个级别上为原净工资额的32%。最高的是丹麦,那里失业5年后的单身者得到的失业金还高达失业前最后一笔净收入的59%。
德国有家庭的人,失业5年后的收入更是大大高出经合组织平均水平:有两个孩子的家庭的失业者,5年失业后仍可获得原净工资62%的失业金。这比2001年(63%)只降低了1%。这种家庭状况的,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平均数为53%。这里最高的仍然是丹麦,还有芬兰,这样的人在5年后仍可获得原净工资的77%。当然,德国的这类失业者在失业前的收入如果大大高出平均水平,那么他们的失业金收入就会比以前低很多。
经合组织的结论是,尽管德国进行了哈尔茨第四阶段改革,失业后立即去接受一份收入略低的工作仍然是“相对而言没有吸引力的”。
这份报告的撰写者之一弗斯特(Michael Foerster)说:“对失业者来说,一开始拒绝收入较差的工作完全是有意义的。当然了,长时间的等待带来的危险是,他们的所学所会将会贬值,以后找工作会越来越困难。他说,所以,德国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在税制上和失业金体制上给重新开始工作提供刺激。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和瑞士的例子表明,尽管那里给的失业金很高,但对重新工作者不扣除大量社会保险费,所以能使那里的人切身感受到,重新工作无论如何也比继续失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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