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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上书人大 批评"监视居住"条款

2011年9月29日

中国著名维权人士胡佳致信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有关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的新条款提出批评,称之为"克格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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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 Zeng Jinyan

维权人士胡佳今年6月刚刚刑满释放。2008年,他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3年徒刑。他在一封致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信中,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的一些新条款提出批评。

8月底,"中国人大网"就该修正案草案,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其中一些受关注的条款引起了广泛争议,包括有关"监视居住"的新规定。根据新规定,经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批准,某些嫌疑人的监视居住"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而不是当事人的住所,理由是"可能有碍侦查",而出于同样的理由,还可以不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地点通知家属,最长期限达半年。所涉罪名包括"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罪"。

批评人士指出,这是将本来就有争议的"监视居住"合法化。而将公民在"指定居所"拘禁6个月而不必通知家属,无异于秘密绑架。胡佳指出,将嫌疑人拘禁在秘密地点,对当事人及其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一种"痛苦的煎熬"。他认为,这对"法律未定罪的嫌疑人和无辜家属均属丧失基本人道"。

胡佳在2006年曾在没有刑事立案的情况下,被秘密关押,他以自己和家人所受的精神折磨为例强调,"此类克格勃秘密警察式的红色恐怖手段,并非仅在我身上实施过,而是针对很多维权律师、异见人士、艺术家、上访者以及政治犯家属都采用过。"

他认为,如果人大通过草案中有关新条款,"将助纣为虐,使司法滥权更有恃无恐,法制进程发生倒退"。因此他建议在修正案中删去这些条款,规定无论何种强制措施,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胡佳周四对法新社证实已向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出了这封意见信,并已将全文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此外他还在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中提交了相关意见,在系统中"排在第66730位"。

在此前一天,曾"被失踪"数月的艺术家艾未未的妻子路青也致信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要求删除《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公安机关采取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可以不通知家属的排除性条款。

 

综合报道:叶宣

责编:邱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