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佳上書人大 批評"監視居住"條款
2011年9月29日維權人士胡佳今年6月剛剛刑滿釋放。2008年,他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3年徒刑。他在一封致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的信中,對《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中的一些新條款提出批評。
8月底,"中國人大網"就該修正案草案,公開向社會徵集意見。其中一些受關注的條款引起了廣泛爭議,包括有關"監視居住"的新規定。根據新規定,經檢察署或公安機關批准,某些嫌疑人的監視居住"可以在指定居所執行",而不是當事人的住所,理由是"可能有礙偵查",而出於同樣的理由,還可以不把監視居住的原因和地點通知家屬,最長期限達半年。所涉罪名包括"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重大賄賂罪"。
批評人士指出,這是將本來就有爭議的"監視居住"合法化。而將公民在"指定居所"拘禁6個月而不必通知家屬,無異於秘密綁架。胡佳指出,將嫌疑人拘禁在秘密地點,對當事人及其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一種"痛苦的煎熬"。他認為,這對"法律未定罪的嫌疑人和無辜家屬均屬喪失基本人道"。
胡佳在2006年曾在沒有刑事立案的情況下,被秘密關押,他以自己和家人所受的精神折磨為例強調,"此類克格勃秘密警察式的紅色恐怖手段,並非僅在我身上實施過,而是針對很多維權律師、異見人士、藝術家、上訪者以及政治犯家屬都採用過。"
他認為,如果人大通過草案中有關新條款,"將助紂為虐,使司法濫權更有恃無恐,法制進程發生倒退"。因此他建議在修正案中刪去這些條款,規定無論何種強制措施,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
胡佳周四對法新社證實已向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發出了這封意見信,並已將全文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發表。此外他還在人大法律草案徵求意見系統中提交了相關意見,在系統中"排在第66730位"。
在此前一天,曾"被失蹤"數月的藝術家艾未未的妻子路青也致信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要求刪除《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中,公安機關採取拘留、逮捕、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可以不通知家屬的排除性條款。
綜合報導:葉宣
責編:邱璧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