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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也許會喪失自由

2002年11月30日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針對北京政府的叛逆罪、分裂活動、煽動和顛覆罪以及盜取國家機密都將受到嚴懲。此外香港人與國外政治組織的聯繫也是禁止的。民權人士擔心,香港在北京的壓力下會喪失自由。對此,南德意志報評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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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外貌沒有什麼變化圖片來源: Peter Lok

「現在,世界範圍內在民主體制內部制訂針對叛逆和顛覆罪法律的情況屢見不鮮。香港政府應當制訂一部符合基本法第23條原則,同時又不觸犯民權的一攬子法律。然而董建華領導的政府的行為方式卻不免令人產生警覺和極大的不信任感。

9月底港府提出一項草案進行討論,該草案並未對犯罪活動進行準確定義。政府成員同時承認,在制訂草案時與北京政府進行過協商。北京政府一直以來都在施加壓力。

批評人士擔心,香港即將強行通過的法律將允許對法輪功信眾進行迫害,並壓制新聞自由。像盧四清這樣專門向外界報導香港工人暴動以及中國人權狀況的人士將會受到威脅。

在中國大陸,記者如果公開一些陳腐老套的所謂國家機密,如官方尚未公佈的經濟統計數字,就會被投進監獄。而在香港,未來所謂未經授權而擁有國家機密的行為將有可能受到起訴。隨之而來的一個問題是,未來如果再在公開場合對台灣表示好感,是否意味著煽動?對此政府躲躲閃閃不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