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路异議人士」的命運
2002年11月30日廣告
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首次就所謂「網際網路異議人士」發表了一份報告,它在報告中對中國越來越嚴厲的網際網路檢查進行了批評。南德意志報寫道:
「在對經濟和提高機構辦事效率有利的範圍內政府都會支持網路的發展,但仍然會禁止它不喜歡的題目和訊息,如法輪功、西藏問題、台灣問題以及人權和民主。
過去數年北京政府頒布了60餘項關於使用網際網路的條例和法律。最高法院於2001年1月威脅說,線上洩露國家機密將面臨死刑判決。根據規定,門戶網站有義務對它的新聞網頁以及聊天室進行監視,而網咖則有義務儲存並向官方提供使用者的數據。
根据國際特赦組織報告,中國各地有3萬名警察負責監控網際網路。50萬個國外網站被徹底封鎖,其中包括國際特赦組織本身的網站。今年9月起官方投入了更為細密的過濾軟體,含有某些文字的網頁一概無法登陸。
國際特赦組織還提到李大為的案例:李大為下載了中國民運海外網站的內容,因而於2001年被以顛覆罪判處11年监禁。國際特赦組織呼籲道:每一位僅僅因為以和平方式在網際網路上發表自己的意見,或登陸了某些特定網站而被逮捕的人都是良心犯,應當立即無條件得到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