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NGO有哪些婆家?公安部公佈名單
2016年12月22日(德國之聲中文網)今年4月中國人大頒布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讓許多在華的NGO組織陷入不安。新法規定,境外NGO今後必須找到一個中方"主管單位"掛靠,才能登記註册,但沒有說明哪些單位有資格擔任這一角色。
本周,中國公安部網站公佈了《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在中國境內活動領域和項目目錄、業務主管單位名錄》。官方媒體稱,這些部門將"在公安部和外國NGO之間充當中間人的角色"。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NGO在中國境內申請設立代表機構,應根據業務範圍、活動地域等,依照《目錄名錄》確定業務主管單位,並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所設立代表機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登記。
公安部公佈的名錄,將NGO的"業務範圍"劃分成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環保、濟困救災等類別。另外在"其他"一項下,還歸入了法律服務、婦女發展和性別平等、工會工作等方面。與此相應的主管單位基本均為環保部、民政部、人力資社會保障部、司法部等政府部委及省一級政府主管部門,少數為科協、婦聯、工會等實際上的官方機構。
路透社的報導指出,在法律援助和法律培訓等可能涉及敏感議題的領域,雖然允許外國NGO從事活動,但必須是在司法部的管理之下。而各項分類中,沒有收入"人權"這一項,婦女兒童、殘疾人權益保障分別屬於"濟困救災"和"其他"。
公安部表示,從4月28日《管理法》頒布,到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中間有近8個月的準備時間。因此在《管理法》具體實施後將沒有所謂的"過渡期"和"寬限期"。
根據《管理法》,境外NGO的資金來源、收付及賬戶管理將受到嚴格監管,相關財務會計報告須經審計,並向社會公開。境外非政府組織也不得在中國境內"發展或者變相發展會員"。此外中國公安部門有權對被懷疑"危害國家安全、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的境外非政府組織(NGO)進行約談負責人、停止活動、列入黑名單。
人權團體指出,這項法案以外國NGO為目標,其中"危害國家安全"的含義十分模糊,擔心該法會成為打壓工具,將迫使許多境外非政府組織離開中國。包括德國在內的一些西方國家政府也對中國將實施該法表示憂慮。
路透社報導稱,一些外國NGO擔心他們在無意間就會觸犯法律,確實在考慮退出中國。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在12月15日的例行記者會上進行了回應。耿爽表示,中方制定《管理法》的目的,是"依法保障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合法權益,讓他們更好地融入中國經濟社會建設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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