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永律师:“结石宝宝”的赔偿标准并不合理
2008年12月30日22家问题奶粉企业宣布出资2亿人民币建立医疗赔偿基金,向因食用问题奶粉患病的儿童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及手术费用,直至患儿年满18岁。受害者亲属团的法律援助律师许志永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多数受害家庭认为,这一赔偿方案是单方面的决定,对赔偿金额不能认可。
德国之声:对于"结石宝宝"的赔偿问题,广东省东莞市目前出台了政府赔偿标准。您认为这一赔偿标准是否合理适宜?
许志永:据我们的调查了解,这个赔偿标准是不合理的。政府现在提出了赔偿标准和赔偿初步方案,企业也设立了基金会考虑到患儿今后的健康问题,这是一个进步。但是这个赔偿标准太低,而且没有受害者的参与制定,我们认为是不公正的。
德国之声:你觉得政府现在提出的赔偿标准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的不合理?
许志永:我们在10月就曾提出过一个赔偿方案。比如说最低的受害者获赔1万多元的赔偿金,这是我们调查到大家能够接受的最低标准。我们建议的赔偿原则是根据受害者的病情轻重分为8类。包括,死亡患儿、重症患儿(比如肾衰竭)等等,根据病情轻重列出赔偿标准。但是现在看起来政府提供的赔偿标准实在太低。最低的赔偿只有2000元钱。患儿看病住院,再有家属耽误几个月的工作,只得到2000元钱的赔偿显然是不公平的。
德国之声:现在有22家问题奶粉企业宣布出资2亿人民币建立医疗赔偿基金,向因食用问题奶粉患病的儿童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及手术费用。这有没有可能成为唯一的一项企业赔偿呢?
许志永:从现有的决定看来是存在这种可能。当然了,我们会尽可能地为受害者争取公正的赔偿。
德国之声:现在有很多家长都担心,他们一旦接受了政府提出的赔偿标准以及企业建立的赔偿基金,以后有问题就没有人再负责了。这种担心是不是有道理的?
许志永:即便今后给患儿继续报销医疗费,这也是不够的。如果你对一个人造成了伤害,只是把他治好了,难道这就公平了吗?我们觉得这是不够的,赔偿就是要赔偿。
德国之声:在三鹿公司破产的问题上,让人感觉似乎是经销商、奶农、银行在和受害者及其家属做抢椅子游戏,各方都希望尽快从破产企业剩余财产中得到一些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够保证毒奶粉事件受害者的利益最先得到保证?
许志永:如果是按照标准的法律程序,受害者债权优先于经销商。因为在某种意义上,经销商要和三鹿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现在我们就不再去追究这个问题,因为政府已经通过行政手段把9.02亿资金拿出去了,用于赔偿受害者。
德国之声:毒奶粉事件受害者提出的民事诉讼已经递交给法院,但是还没有得到受理。目前有没有关于民事诉讼的新进展?
许志永:之前我们提出的集体诉讼是针对三鹿的,接下来我们可能会把22家企业一并起诉。
德国之声:如果法院也不受理这一起诉讼,受害者及其援助律师团会怎么做?
许志永:我们也没有什么特别好的办法。作为法律人员我们认为最合理也是最有力的方式就是不断地诉讼,代表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提起诉讼。作为受害者他们可以通过上访、集会等方式进行表达,那是他们的立场和权利。我们希望,无论司法主导赔偿,还是政府主导赔偿,都应该认真倾听受害者的声音,不能剥夺受害者的权利。只有受害者的充分参与,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才能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才能真正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