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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规约》生效满8载

2010年6月2日

《罗马规约》是刑事起诉战争罪犯的突破,使受害者可以在法律上得到更公正的对待。这项规约从2002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成为了在海牙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律基础。为了改善国际刑事法院的作用,各签署国商定5月31日起在堪培拉举行为期近两周的审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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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 dpa

八年前,也就是2002年7月,国际刑事法院(ICC)开始运作。该法院首席检察官路易斯·莫雷诺-奥坎波(Luis Moreno Ocampo),在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次召开审议会议前夕,对法院至今的历史做出了一个审慎的良好的总结。他指出,在过去的8年里,全世界至少在终结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和反人类罪不受惩罚状态的道路上迈出了几步。莫雷诺-奥坎波表示:"法院正对在刚果、乌干达、中非共和国和达尔富尔发生的问题进行审理。而且眼下我们也开始对在肯尼亚发生的罪案展开调查。我们关押了4名囚犯。现在,我们正考虑对在哥伦比亚、象牙海岸、阿富汗、巴勒斯坦和格鲁吉亚的罪案进行调查。"

自1998年《罗马规约》通过以来,已有192个联合国成员国中的大多数,共111个国家参加了规约。另有39个国家虽然签署了这项规约,但尚未由国内立法机构批准。至今42个国家还未签署这一规约,其中许多国家的国内司法机构在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三大罪行方面是不可信赖的,包括苏丹、伊拉克、伊朗、以色列、古巴和沙特阿拉伯。但国际刑事法院工作中的最大障碍是美国仍拒绝接受《罗马章程》。布什政府甚至努力破坏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并以强大的压力试图阻止其他国家加入规约。对美国立场持最尖锐批评态度之一的是92岁美国法学家本杰明·弗瑞斯(Benjamin Feresz),他在1946年的纽伦堡的审理过程中,他曾作为检察官,起诉德国纳粹政权的罪犯。弗瑞斯表,任何违反法律的国家,都应该接受法庭的审判。无论是美国、以色列、埃及、中国或是其他不遵守法律的国家。这就是法律的意义。法律就是作出相关规定,并且谁要是违反规定,谁就必须承担责任。

美国仍拒绝

虽然奥巴马政府终止了这个对国际刑事法院进行的破坏活动,但美国仍以必须保护那些在世界各处执行驻军任务的美国士兵不被随意起诉和逮捕为由,拒绝加入《罗马规约》。90年代,大卫·雅伯曾经是美国总统克林顿的特使,参加了加入国际刑事法院事宜的谈判。这位美国国际法专家激烈驳斥了奥巴马政府拒绝加入罗马章程的上述理由,他说:"这种司法程序会让我们的军队大大受益,它使其他国家的军队遵守纪律,督促他们遵守战争法、关于人道主义的国际法和遵守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这些正是因为有了国际刑事法院,它同样会为美军提供基本保障。"

在此次堪培拉的审议会议上将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展开讨论,特别是对"国际刑事法院的起诉和调查究竟对和平进程和国内冲突的解决起到促进还是阻碍作用"的问题展开讨论。

此外,去年莫雷诺-奥坎波促成对苏丹总统巴希尔颁发的国际逮捕令。但大多数非洲和阿拉伯国家政府对这个逮捕令不予理睬,他们仍然在自己的首都接待巴希尔。就连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也对向这位不久前再次当选的苏丹总统发出的逮捕令提出批评,并予以蔑视。

上周四(5月27日),联合国秘书长还派官方代表参加巴希尔在喀土穆举行的庆祝其第二任期开始的活动。这样看来,潘基文违背了这个国际组织的有关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首席检察官莫雷诺-奥坎波所期待国际刑事法院的预防犯罪效果至少从苏丹这个案例上至今没能发挥作用。

作者:Andreas Zumach / 严严

责编:凝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