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国际法庭宣布塞尔维亚无罪
2007年2月26日广告
联合国最高司法判决机构-海牙国际法庭作出的是最终判决:塞尔维亚对1992至1995年的战争中在波斯尼亚发生的大屠杀不负有直接责任。国际法庭庭长罗萨琳.希金斯女士说,合议庭在作出判决时很大程度上是以联合国战争罪法庭对前南斯拉夫的认知为依据的。
国际法庭在此之前已经把1995年7月屠杀约8000名穆斯林成年和未成年男人一事定义为民族屠杀。罗萨琳说:“法庭判定:波斯尼亚-塞尔维亚军队在斯雷布列尼察犯下的,是民族屠杀罪行。”
联合国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是根据联合国前南斯拉夫战争罪审判庭的判决作出的。这一决定是在宣读针对黑塞对前南斯拉夫的民族屠杀诉状的判决书时宣布的。在前南斯拉夫下属的波黑共和国独立战争时期发生的其它对波斯尼亚人的暴力行为没有被定性为民族屠杀。
波黑(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起诉原南斯拉夫民族屠杀罪。这是在1948年国际法庭建立以来次以这个名义起诉一个国家。
根据联合国的定义,假如一个犯一个罪的目的是灭绝一个民族群体,这便构成了“民族屠杀”(或译成群体灭绝罪或灭绝种族罪)。海牙的南斯拉夫战争罪审判庭已经在两起个人案例中宣判,存在这一针对波斯尼亚穆斯林的罪行事实。
贝尔格莱德的政府提出的反驳理由是:对当时波斯尼亚某个民族群体实施灭绝的明确意图在国家层面上当时并不存在,也不能够得到证明。
假如海牙法庭作出的是有利于波斯尼亚的判决,波斯尼亚可能有权提出几十亿的赔偿要求。这个起诉是波黑于14年前提出的。直到一年前,国际法庭才开始具体办理此案。
1999年,国际法庭拒绝接收塞尔维亚对当时北约当时轰炸的起诉。理由是当时南斯拉夫不具有联合国成员国正式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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