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获释女人质:惊魂未定还得自掏腰包
2008年2月22日广告
2003年9月,该女士与其他六名背包“驴友”在哥伦比亚北部的圣玛尔塔雪山共同远足郊游时不幸落入该国第二大反政府游击队“民族解放英雄”(ELN)的左派暴徒手中。劫持者声称,希望通过这次行动引起人们对哥伦比亚北部山区违反人权现象的重视。在国际红十字会和教会的共同努力下,这位现居法国的德国女人质才得以获释。而按照绑匪的要求,在当时是包租了一架直升机,将人质从北部山区接到首都波哥大与家人团聚的。
按照柏林法院的判决,该位女理疗医师应该自行支付12640欧元的直升机包租费。由于该案件的意义重大,将有德国联邦行政法院来进行复审。在2006年的第一审判决结果有利于该女士。行政法院认为,由于缺乏法律依据,不应向被劫持者收取解救费用。
高级行政法院则持相反意见,认为,收取费用的判决是合情合理的。首席法官格尔德•劳德曼(Gerd Laudemann)说,外交部应该在解救人质行动之后考虑考虑钱的问题,对领事法的阐释不应该太局限。
他还强调指出,联邦政府不应索取所有的解救费用;解救该人质的总花费远远超出了在哥伦比亚首府波哥大当地的直升机的包租费,并且,为解救人质,还在柏林成立了危机处理指挥中心。
外交部律师拉斯亚•布罗斯(Lasia Bloß)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辩护道,考虑收取的仅仅是部分费用而已,这部分费用该女士也能够自行承担。当德国人在国外发生危险时,我们的政府会提供帮助,“这是不言而喻的”。
而原告,即被解救的女人质,对法院的判决表示很失望。按照她自己的说法,她至今未从“劫后余生”的阴影中走出来,并且也无法完全正常地上班。她的律师迈尔(Josef H. Mayer)表示,目前还不确定,他和他的委托人是否会继续提出上诉。但他认为,在解救人质后提出收取部分费用,这还是头一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