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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保护人权,说到不等于做到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4年3月9日

正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开始对外界期盼已久的修宪问题进行讨论。周一(2月8日),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向全体代表提交了13项修改建议。除了“三个代表”、保护私有财产外,保护人权也将被列入宪法。这一新内容是否会对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起到推动性的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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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人权也被纳入修宪提议图像来源: AP

以大多数西方国家的眼光来看,中国的人权状况存在严重问题。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则以强调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基础,提出一套自己的人权标准,与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抗衡。本次人大修宪,将尊重和保护人权写进宪法,表明中国政府至少在态度上开始向国际公认的人权价值和观念靠拢,普遍受到欢迎。但在中国国内,民众对这一新条款的兴趣似乎并不很大。许多人权活动人士指出,重要的一点是,中国政府在说和做两方面有着强烈的反差。

设在美国纽约的“中国人权”的负责人刘清说:“中国的宪法中有说了很多,有很多保障公民权力的内容是不错的。但在做上是完全相反的一套。中国政府说,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但政府对批评,反对的意见总是采取镇压的措施,实际上把言论自由取消了。”

因此,如果没有落实保障人权的措施,宪法规定对人权的保护将大打折扣。也有人士呼吁,与其增加新条款,不如兑现宪法中已有的基本权力的保障,如宗教、言论、集会自由等。“但即使如此,我还是认为,在宪法里承认人权是一种进步。他说了,你就可以根据他所说的去要求,在这一基础上进行对话。”

中国政府在人权记录上的重大污点是1989年的六四血案。去年在萨斯风波中大胆披露官方隐瞒疫情的退休军医蒋彦永在今年二月致信人大,呼吁对六四事件重新定性。刘清认为,蒋彦永的行为令人钦佩,而选择目前的时机做出这一呼吁是比较有利的:“六四过去15年了。中国权力集团中对六四负有直接责任的人不是已经去世,就是从权力位置上退了下来。这样对六四正名的阻力就减少了很多。而现在的当权者如果为六四正名,可以解决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带来诸多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