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释法问题在香港引起风波
2004年3月30日中国官方新华社上周五晚上播发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华的文章,率先发出了全国人大将对《基本法》进行释法的信号。这是继1999年全国人大就居留权问题首次释法之后的第二次释法行动。据透露,中国全国人大即将开始的释法,主要是针对《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进行解释。虽然时值周末,但这一信号还是在香港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香港民主派昨天游行到政府总部门口举行抗议。
所谓释法,就是中国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机构,对香港《基本法》的有关条文进行解释,从而从法律途径上平息因法律条文而产生的纷争。1999年,香港终审法院根据终审和人道原则,判决港人在内地子女拥有合法居港权后,人大首次进行释法行动,推翻了终审法院的判决,虽然招致批评,但也平息了港人对内地子女大量涌入、给香港带来巨大社会压力的担心。
但这次人大释法的情况与1999年时有所不同。据中方的一名官员对《德国之声》表示,1999年的居港权风波只涉及民生问题,而且许多港人因担心内地人涌入香港,因此对人大的释法表示赞成;但这一次却涉及港人普遍关心的2007年普选问题,性质与上次有所不同。出于这一原因,北京尤其在意香港民间各派对这一释法举动的反应。
所谓《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主要涉及香港立法会和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一般认为,这两个条文的字面意思并不含糊,关键在于所谓2007年以后直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是否包括2007年。目前要求2007年举行普选的香港民主派和其他人士,坚持“2007年以后”的说法包含了2007年,理由是附件一在规定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时,只规定了第一届和第二届的产生办法,换句话说是预留了第三次特首直选的空间。但香港左派人士则坚持“2007年以后”是指从这一年以后的四十年时间。
香港中立舆论比较普遍认为,人大此次释法的最终目的,是以法律手段解决这一纷争;但从释法前中港关系的气氛来看,人大释法明显将倾向于将条文解释为能让左派人士满意的版本。
按照中国官方的宣布,释法工作将在四月初的人大会议上进行。因此,到目前为止,虽然港人的普遍感觉倾向于人大将作出不利于2007年直选的解释,但毕竟释法工作还没有开始,因此香港社会两种不同情绪昨天和今天充斥表面。《香港经济日报》今天在同一版面并排刊登两篇篇幅一样、但观点截然不同的文章,其标题分别是《释法可避免香港政治化》和《释法徒令中港关系紧张》。
香港民主党和“前线”昨天除了到香港政府总部门口,抗议港府没有及时阻止北京释法行动外,还敦促立法会召开紧急会议,就人大释法问题展开磋商。而代表大资本家和中产阶级的香港自由党主席田北俊,则指责因民主党与北京的对抗,才造成北京全国人大展开释法行动。
据香港《信报》今天报道,三年多前因披露董建华派人干预学术自由的香港大学民意调查研究计划负责人钟庭耀,在北京宣布人大释法前认为,若北京继续打压香港民主派和市民的政改诉求,很可能令民建联在今年九月立法会选举中的选票再次大跌。
绕有趣味的是,香港《基本法》委员、左派人士吴康民认为,人大释法的内容可能包括2007年特首选举的条例可以修改。部分香港的亲中人士表示,北京强调释法,是要绝对掌握香港政制改革的主导权;但实际上,北京内部也正在评估2007年直选的可能性,而且与立法会直选相比,特首直选可能将更快放开。
香港《信报》今天的社论认为:“很明显,人大常委会要求主动释法,是由于政治环境有变,而《基本法》条文不能’与时俱进’,以致中央要出手干预;换言之,这次释法是政治目的大于法律目的。……《基本法》是中央在香港落实一国两制的宪制文件,等同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签订的一份合约,…… 但商业社会的合约出现纷争时,可以由第三方仲裁,但《基本法》条文出现争拗时,只能由中央释法-这是体现一国的原则,但香港能够影响人大常委会如何解释《基本法》的能力相当有限,所以运用释法权时,客观上香港是处于被动地位,只能接受释法的结果;如果中央尊重两制的话,就应该尽量避免运用释法的权力。”(驻香港记者 邱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