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倒退”-下岗老师陈平福被治罪
2012年9月26日(德国之声中文网)现年55岁的兰州人陈平福曾经是数学老师,下岗后为了生计,不得不走上街头拉小提琴卖艺。陈平福在个人微博上发表消息称,他在街头演奏时被政府救助站铁笼囚车抓捕,后来又"被人民公仆欺负",深感世道不公。
也就是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表了自己对国家公职人员,对社会现状的不满。陈平福于2012年6月27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皋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于9月4日就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递交的起诉书称: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陈平福在网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网站,用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了包括《对抗野蛮,追求文明》、《抢劫?执法?》、《依法治国岂能只顾捆绑普通百姓》、《不屈的灵魂永远无法被征服!》、《向埃及人民学习,我们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语的愚弄》、《推翻独裁者的号角已经吹响》、《一切党派退出学校》、《专制刀下的鬼--送给王立军》等34篇文章,提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对社会和人民没有任何好处","共产党执政只知道欺压百姓,不让百姓谋生;现行制度不够民主,应该实行民主宪政等"观点。
起诉书认为,被告人陈平福"无视国法,在互联网上针对不特定的网民散布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诋毁、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按照《刑法》,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香港媒体报道显示,由于陈平福患有心肌梗塞,当局没有将他收监,目前对他监视居住,等待判决结果。
律师做出无罪辩护 起诉书或有法律漏洞
知情人士消息显示,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何辉新律师为陈平福当庭做了无罪辩护,指出: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 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陈平福在互联网发表文章,有的是根据自己的遭遇撰写的,有的是转载的,其目的不过是为了表达"对现状不满,发泄心中的不快",没有"造谣、诽谤"的内容,是在履行《宪法》赋予一个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权,不能被视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次,政府不等于国家,公民批评政府工作人员、乃至批评政府,不等于要颠覆国家政权。
陈平福的命运得到了多方的关注。包括网络作家王荔蕻、学者王书瑶、艾晓明、崔卫平等联名撰署《支持陈平福 反对文字狱》的公开信,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以言治罪的案例。该信的主要撰写人之一王书瑶在50年代是北大学生,曾因批评高度集权被打成右派。他于陈平福被起诉后前往兰州,希望当地司法机关对陈平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撤诉,并在一封致兰州市检察院负责领导的信中指出了陈平福案起诉书在法律上出现的两个漏洞。
其一是起诉书中提及陈平福除了自己撰写网文以外,还转载了别人的文章。而随之产生的问题就在于:转载的文章到底是不是触犯了法律?如果触犯了法律,那首先应起诉的是原文的作者,而不是转载者。其二:陈平福的文章是发布在网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网站上的。中国的法律规定,一个杂志或者出版社如果刊登了一个罪犯的作品,这些出版单位就属于"共同犯罪"。所以,当地司法机关因陈平福的言论起诉他的同时,也要起诉网易等网站。
德国之声与何辉新律师取得了联系,欲了解此案的最新进展。但后者表示此案对于他来说已经结束,不方便接受采访。设于美国,关注中国民主维权以及新闻自由的网站《参与》发表消息称:兰州晨报的一名记者曾于9月中旬看望陈平福,并向其转交了网友们14800元的爱心捐款。因各方极度关注,事态已经有所好转。陈平福在本地某酒厂工作的儿子已经恢复上班,监视他的警官已全部撤离。
"陈平福的遭遇具有普遍代表性"
签署公开信支援陈平福的学者之一艾晓明向德国之声表示,陈平福的命运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的原因在于,近来人们发现政府机关越来越多的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来给对政府持批评态度,提出不同意见,发出不同声音的普通人定罪。过去这项罪名更多的是针对有强烈政治表达的所谓"异见人士"。但像2009年的福建三网民,2011年3月逮捕的王荔蕻都是普通人。他们既不涉及阻挡逮捕,也没有系统的表达政治纲领。只是作为普通网民书写了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在现实中的感受。
因此,艾晓明认为:"陈平福有非常普遍的代表性,给这样的普通人扣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帽子也意味着活跃在很多网络社区的网民都会认为这一个罪是针对每一个人的。很多人都会认同陈平福的角色和位置。同样也会感受到这种重新制造文字狱给每个人带来的威胁。"
艾晓明指出,过去依靠印刷出版才能将观点传播,而今天的网络时代已经能够让随时发生的底层群体对抗利益团体的消息迅速传播。如果公民在交流与此相关的信息时就会被治罪,这在人权被写入宪法的今天是一种历史的大倒退。
陈平福现在正在等待法院的最终裁决。而在互联网上仍然可以看到他的文章和言论。许多网民仍在发信息表示支持陈平福,表示"关心钓鱼岛不如关心陈平福"。署名哑牛的世界的新浪网友表示:谁不想成为下一个陈平福,就要为今天的陈平福呐喊。
作者:任琛
责编:叶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