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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國際反死刑日還要定為歐洲反死刑日?

Helle Jeppesen2007年10月9日

歐洲委員會,歐盟輪值主席國葡萄牙以及歐盟委員會共同在裡斯本主持召開國際反死刑會議。參加會議的不僅有47個歐洲委員會成員國的政治家,還有歐盟議會的代表及著名維權人士。他們醞釀將10月10日定為「歐洲反死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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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伊朗流亡者、「加拿大小姐」Nazanin Afshin-Jam在柏林波茨坦廣場反死刑示威活動中發表講話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dpa

10月10日已經被定為國際反死刑日,那麼為什麼還要花那麼多錢在裡斯本召開會議來對此加以證明呢?死刑的反對者試圖讓人們相信,這次會議是多餘的。但會議是一個訊號,會在全世界顯示它的效果。

幾十年來,越來越多的國家取消了死刑。1976年取消死刑的國家僅有16個。而今天,全世界有133個國家和地區從法律上或者實踐上取消了死刑,其中91個國家完全不判處死刑。但還有64個國家在實踐死刑,其中中國,伊朗,巴基斯坦,伊拉克,蘇丹還有美國等國是執行死刑最多的幾個國家。

在歐洲,歐洲委員會將一個國家是否取消了死刑作為成員國的條件-這樣一來,遵守這一基本人權就成為其47個成員國及其8億公民的義務。因此歐洲必須在國際反死刑方面有所作為。要求在世界範圍內取消死刑則與保護基本人權是密不可分的-而保護人權是歐洲一直高舉的大旗。

一個國家-無論是以人民的名義還是以所有公民的名義-剝奪他人的生命,就是謀殺犯。而死刑是一種體現野蠻的刑罰,它既幫助不了犯罪的犧牲品,也不能起到阻嚇作用。而且它是一個在司法出現錯誤的情況下不能重新判決的案例-因此這是文明社會的一種醜惡污點。

如果一個社會的行為準則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話,那行為的結果肯定是不公正的。這是歐洲發出的訊息。歐洲通過自己血腥的歷史真正體會到,種下仇恨的人自己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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