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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裡的常用詞

德國之聲中文網2006年11月25日

提到歐盟,便經常會遇到以下詞匯和概念,只有瞭解了這些詞匯,才能真正理解歐盟。德國之聲中文網記者歸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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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dpa - Bildfunk

Acquis Communautaire: 目前歐盟依照的法律,包括歐盟所有的權力和義務。新入盟成員必須接受這些法律。

入盟候選國(Beitrittskandidat):與歐盟正在談判的國家,比如克羅埃西亞和土耳其,以及即將同歐盟展開談判的國家,如馬其頓。一些完成談判正在等待入盟日期到來的國家也在此列,比如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

基本權利憲章(Charta der Grundrechte):歐盟公民的基本權利。該憲章於2000年12月隆重推出,但迄今未能生效。它是受阻歐洲憲法的一個組成部分。

DDD民主(Demokratie)、對話(Dialog)、辯論(Debatte)。這是歐洲憲法草案被法國和荷蘭公投否決後開始的一項旨在為公民提供更多訊息的活動。

歐元區或歐元國(Eurozone, Euroland):歐盟內12個使用歐元的國家。從 2007年1月起,斯洛維尼亞也加入進來。

聯邦制辯論(Foederalismusdebatte):有關歐盟是否可以看成一個聯邦國家的討論。按照聯邦制,現在的民族國家只能擁有有限的內政權力。目前,歐盟還不是一個聯邦制國家。

GAP:共同的農業政策。它誕生於1960年,目前歐盟財政總額的37%用於共同的農業政策,另外6%用於保持農田面積。

和諧化(Harmonisierung):歐盟成員各國法律規定靠攏和統一的過程,旨在消除人員與物資流動領域的障礙。

成員國政府間達成的協定(Intergouvernemental):這些協定必須得到各成員國的一致通過, 如擴展協定或者歐洲憲法。

司法合作(Justizielle Zusammenarbeit):對各國司法判決承認以及打擊超國界的有組織犯罪活動的規定。

福利一致(Kohaesion):福利一致基金資助那些旨在消除地區間不平等的項目。

裡斯本戰略 (Lissabon-Strategie) :2000年在葡萄牙首都通過的戰略目標,規定歐盟在未來10年內發展成全球最具活力的經濟區。今天看來,這一目標無從實現。但裡斯本戰略每年都是峰會的重要議題。現在「裡斯本戰略」幾乎是「增長」的代名詞,尤其在科研和教育方面。

馬斯特裡赫特條約(Maastricht-Kriterien):該條約規定,一個歐盟國家是否達標引入歐元。它對一個國家物價穩定、債務狀況、利息情況以及貨幣兌換穩定都有規定。

淨出資國(Nettozahler):那些在歐盟財政收支中出資大於收入的國家。2005年德國向歐盟淨出資60.6億歐元,2004年是71.4億歐元。德國是歐盟最大的淨出資國。

OLAF:1999年成立的歐洲反貪局。

PSK: Politsche und Sicherheitspolitisches Komitee,歐盟政治與安全政策委員會,由歐盟成員國外交部派遣代表組成。他們的工作範圍集中在安全和軍事領域,比如歐盟派兵到剛果的籌備工作。

合格的多數(Qualifizierte Mehrheit):歐盟部長理事會中,選票按照各成員國的大小和重要程度分派,即各國投票的份量不一樣。合格多數是全部321票中的232票加上成員國的多數或者代表歐盟全部人口的62%。

歐盟方針(Richtlinie):歐盟兩項法律手段中的一項。方針指的是框架法律,由部長理事會作出決議並被各國法律接受。

法律審核Screening):審核入盟申請國的法律是否同歐盟法律(Acquis Communautaire)保持一致,是入盟談判的基礎。

歐盟三架馬車 (Troika):歐盟外交政策機構,由輪值主席國的外長、歐盟外交高級專員以及歐盟委員會外交委員組成。

歐洲憲法 (Verfassung):歐洲憲法草案於2004年10月由歐盟各國首腦批准。法國和荷蘭在公民投票時否決了該草案。2008年前,該憲法草案事實上無法繼續討論。

競爭Wettbewerb):歐盟委員會負責監督競爭事宜。它擔任著類似卡特爾局的角色,批准或駁回企業合並後總銷售額達到50億歐元的經濟事件。歐盟委員會還監督,各國發放的資助是否有悖競爭。

結構基金的目標 (Ziele der Strukturfonds)

  1. 促進落後地區的發展
  2. 支持有結構問題地區的經濟社會轉型
  3. 教育和就業政策的現代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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