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憲法初顯輪廓,大國小國利益不同
2003年4月25日來自28個國家的105名制憲會議代表對主席團的這一建議反響各不相同,但是總的來說,未來的歐盟機構改革的大方向已經逐漸明朗。德國外長菲舍爾認為,這一建議為歐盟憲法提供了很好的基礎。他說:「我認為,這一建議會使我們前進一步。不過,我們還有必要仔細地研究一下主席團建議中的幾點問題。」
歐盟制憲會議上最有爭議的問題是是否要設立一個專職的歐盟理事會主席。制憲會議主席、前法國總統吉斯卡爾-德斯坦希望設立這樣一個權力很大的歐盟理事會主席並為之配備一班人馬,使之成為歐盟的一個中心權力機構。但是,這一建議在主席團內部就沒有得到認可。
根據現在的制憲會議主席團建議,未來的歐盟理事會主席在不獲得新的權限的前提下應該有多年任期,從而取代現在實行的在成員國內半年一輪換的歐盟理事會輪值主席制度。德國外長菲舍爾對這一建議表示支持。他說:
「我認為,在擁有25個成員國的歐盟內實行主席輪值制度會造成嚴重的功能上的缺陷。歐盟理事會主席的主要任務應該是籌備和主持歐盟理事會的會議,也就是說其職能不超過現有的範圍。」
雖然對未來的歐盟理事會主席的權限一再限制,歐盟成員國中的小國仍然對設立這樣的一個歐盟理事會主席表示反對。它們擔心,這樣的歐盟理事會主席職位會導致大國佔統治地位。因此,與制憲會議主席團的建議相反,歐盟小國更希望加強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的地位。小國們希望歐洲議會在立法上應該與理事會平起平坐,歐洲議會的議員也應該在選舉歐盟委員會主席上具有更大的影響力。按照這些小國的設想,歐盟委員會本身的地位應該得到加強,它應該在確定委員的人選上有充分的自由,並有制定各專業事務委員會的方針政策的權力。
具有爭議的是,制憲會議主席團建議將歐盟委員會成員減少到15人,以便提高作為歐盟行政機構的歐盟委員會的工作能力,但是這樣的話,就會導致不是所有的成員國都有代表進入歐盟委員會的情況。顯然,這不符合歐盟小國的利益。
為了提高即將擁有25個成員國的歐盟的行動能力,制憲會議主席團還建議將歐盟理事會的表決制度改為簡單多數制,前提是構成這一簡單多數的成員國的人口至少佔歐盟總人口的五分之三。目前,歐盟理事會的表決制度複雜,通過一項決議要踰越很高的障礙。
為了使未來的歐盟在外交政策上協調一致,制憲會議主席團還建議設立歐盟外交部長一職。按照這一建議,歐盟外長將領導歐盟外交部長理事會,並同時成為歐盟委員會的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