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央行中止與中國合作
2013年1月28日
(德國之聲中文網)聯邦銀行是德國的貨幣發行銀行,它與世界上許多其他國家的中央銀行都展開合作,打擊偽造貨幣的犯罪行為,盡力保持金融秩序的穩定。中國央行的職員,也經常會前往法蘭克福,參加由德國聯邦銀行舉行的打擊假幣研討會,交流各自的經驗。
然而,就在剛剛過去的周六(1月26日),德國央行突然宣佈,中止與中國人民銀行在打擊假幣領域的合作,中國央行的職員,將無法繼續參加相關的研討會。德國聯邦銀行發言人表示,該行「絕對不能在某國對偽造貨幣最高適用死刑的情況下,繼續與該國央行就打擊假幣展開合作」。
聯邦銀行的這項決定,是對上周德國《時代周報》一篇報導的回應。報導中稱,中國央行職員定期參加德國聯邦銀行的專題研討會「現金管理與打擊假幣」。會上,巴伐利亞州的一名刑警會向與會的各國央行職員介紹德國央行如何與刑偵部門展開有效合作,打擊假幣犯罪。此外,中國央行的訪問團還曾在去年3月參觀了德國假幣分析中心。
根據中國現行《刑法》第171條的規定,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偽造貨幣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就在去年六月,中國廣州市中級法院剛對一起涉案金額達1.95億人民幣的偽造貨幣案進行了宣判,主犯吳生有一審被判死刑。
德國政府致力全球廢除死刑
聯邦德國在1949年就廢除了死刑,《基本法》第102條明確規定,「死刑應予廢止」。而前東德也在1981年停止執行死刑,並在1987年最終從刑法中廢除了死刑條款。目前,德國政府以及歐盟各成員國政府都致力於在全世界範圍內廢止死刑;在向第三國引渡嫌犯時,也必須排除被判死刑風險後方可實行。而德國聯邦銀行與中國央行開展合作,尤其是傳授與刑偵機關合作之經驗,顯然與德國政府的外交政策有所不符。
德國議會成員、綠黨的人權事務專家貝克(Volker Beck)由此呼籲,聯邦政府應當查驗央行是否違背了法治國家的原則。他強調,開展跨國反假幣合作時,應當要求當事國廢除對偽造假幣罪的死刑條款,或至少要求其承諾不執行死刑。
被批欺軟怕硬 德國央行終轉向
就在兩周前,德國央行剛剛中止了與孟加拉國央行的反假幣合作。德國央行當時獲悉,孟加拉央行正與政府商議引入死刑打擊制售假幣犯罪。就在德國央行宣佈中止合作後,孟加拉央行立刻宣佈,收回這項充滿爭議的立法動向,以希望能夠恢復兩國的反假幣合作。與此同時,聯邦銀行卻並未立刻中止與中國央行的相關合作,而後者對制售假幣者適用死刑已經長達數十年。國際組織「人權觀察」德國分部主任米哈爾斯基(Wenzel Michalski)對此提出了強烈批評,他在接受《時代周報》採訪時表示,聯邦銀行只對孟加拉這樣的小國堅持原則,面對中國這樣的大國時,就卑躬屈膝。
而在上周六,面對《時代周報》的報導,聯邦銀行終於做出了轉向,宣佈中止與中國人民銀行在打擊假幣領域的合作。該行發言人克羅策(Susanne Kreutzer)致函德國之聲表示,聯邦銀行在同各國央行開展技術合作時,遵守德國政府的外交方針;中止合作後,中國央行職員將不能再參加聯邦銀行「現金管理與打擊假幣」研討會,也不能再參加任何此領域的會商。但同時,克羅策也強調,幫助一國改善其經濟狀況,也是實現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報導:文山
責編: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