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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中法治國家對話總結

2012年7月16日

卡嘉‧列維(Katja Levy)是波鴻大學東亞研究所的中國問題專家。她於2010年受德國外交政策學會委託,對德中法治國家對話進行了專題研究並出版了近400頁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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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s - A Chinese police officer disperses members of the public and media outside a McDonalds store after internet social networks called to join a 'Jasmine Revolution' protest in Wangfujing of central Beijing, China on 20 February 2011. Chinese police showed up in force to disperse a huge crowd of mostly onlookers gathered outside the fast food restaurant in Be
2011年2月20日的北京。警察在維持秩序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德國之聲:在您的調研中,您將法治對話描述成一種外交工具。您調研報告的題目就是這麼起的。那麼,這一工具是要達到怎樣的目的呢?

列維:我的感覺是,當年紅綠政府引入法治國家對話機制,是為走出"抨擊人權,停止對話;中斷交流,人權依舊"這一怪圈。法治國家對話是開啟另一談判渠道的新思維。在我看來,這一對話是一個工具,或者說為專家們提供的談話論壇,對話的內容不受日常政治的影響。法治國家對話常常受到譴責,說它是遮羞布,將人權議題轉移出公眾的視野,關起門來私下討論。我的印象是,這至少不是初期的設想。當時人們希望,找到另一個溝通的方式,另一個敞開的渠道,在那裡也能探討棘手的議題。

用現在的眼光看,當時是什麼促使中方願意接受這一法治國家對話的呢?

我想,中方至少有兩點理由:中國自1978、79年以來開始社會改革,法制改革開始晚些,而法制改革需要從外部引入新思維。中國學習國外的法律,並把它們運用到國內的司法改革,這已有很長的傳統。舉例來說,1982年出台的新憲法,是以參考了全球140個國家的憲法為基礎的。從這一點可以看出,法律的對比在法制改革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處在這樣的時刻,一個國家建議道,針對其中的某一領域及"法治國家"議題進行討論,當然雙方一拍即合。也就是說,第一個理由是好奇以及對外國法律知識的需求。第二個原因是,很長一段時間來,中國受到國際社會的公開壓力,批評中國在政治改革、司法改革以及人權事務上進展緩慢,而現在的法治國家對話來得正是時機,中方可以說"我們正在行動呢!我們在同德國對話呢,比如就法治國家議題,我們在試圖完善制度。"

現在讓我們來看一眼就德中法治國家對話在慕尼黑舉行的第12次研討會。這次研討會圍繞的主題是"數字時代的公民權利和國家立法"。我看到有3個工作小組:1. 網路里的法律踐踏以及法律伸張;2.保護網上個人數據;3.網上公民參與立法程序。這些聽上去彷彿是德方一廂情願想出的題目。比如,"網上公民參與立法程序",我認為,就目前中國的現狀而言,這一點是不現實的,因為連人大代表都不能真正參與到立法的程序中。

網路上的公民參與現象的確存在。但這不是一種純民主形式的,也沒有統一的規定,並非說"有這麼多公民反對,就可廢止該法"。然而,一些國家部委或者人大機構將法律草案送上網路,並在那裡在一段時間內受到公眾討論。會有上千條發言評論,而這些意見真的被納入立法程序時,當然不是一對一,也稱不上是民主規則。但是,科學界的確通過這一機制參與到立法程序中。

1999年修訂的1982版憲法裡,中國被定義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但在現實生活中,"法治"並沒有深入人心。人們經常聽到,中國實施的不是"法治"即"依法治國",而只是"法制",即"選擇性地利用法律"。在這一背景下,持續至今的法治國家對話又能給現實帶來怎樣的結果呢?可以總結一下嗎?

Dr. Catherine Ruth (Katja) Levy Juniorprofessorin für Gesellschaft und Kultur Ostasiens Ruhr-Universität Bochum
波鴻大學東亞研究所的中國問題專家卡嘉‧列維(Katja Levy)圖片來源: privat

當然。我想分兩步回答。第一個要提出的問題是:當今中國"依法治國"的現象是否增多了?第二個問題:法治國家對話對此做出了怎樣的貢獻?我在分析中看到,依照中國自己的法律,中國在一些領域取得了長足進步,尤其是在經濟法以及在合資企業法領域。在這些方面,同"法治"的國際標準接軌,中國取得了很大進步。在其他領域卻不是這樣,尤其是在公民訴求以及行政司法方面,或者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以及人權領域,"法治"還完全沒有得到實現。但即便在這些領域,我也不想說完全沒有取得進步,而是取得了很大進步,比如在死刑方面,中國死刑的使用仍舊過多,但近年來,死刑判決必須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最高法以下的法院失去了判處死刑的權利。這可以算作一種對濫用死刑的監控。但要做的事情還很多。

回答第二個問題。人們期待中國在法治國家領域取得明顯的改善,但我認為,這樣的期待有些過分。這樣一個雙邊的工具不會對中國政府產生特別大的影響。儘管如此,我還是認為,法治國家對話有它的意義,因為通過這個對話的機制,不斷試圖向中國傳遞訊息;同時,中國在法治國家對話方面以及在整個法制體系裡取得的進步,也能通過這一渠道為德國人所知曉。

採訪:馮海音 編譯:李魚

責編: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