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殺人者並不一定要終身監禁
2015年7月1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刑法第211條: "殺人犯是指..."專家委員會一致認為,"謀殺犯"或"殺人犯"一類的詞匯應當從刑法中刪除出去。與此同時,大多數專家還認為,今後殺人罪並不一定要判終身監禁。
德國司法部長海克‧馬斯(Heiko Mass)對專家委員會提交的報告表示贊賞。馬斯說:"刑法中有關殺人罪的措辭有很多歷史遺跡,納粹意識形態的影響非常明顯。"他表示,修正刑法的目的是使個案能夠得到更為公正的判決,而在今天的司法實踐中只有通過間接渠道才能做到這一點。
專家委員會提交的這份長達900頁的報告中,並沒有就修正法律提出具體的文本草案。馬斯表示,專家們提出了各種解決方案的建議,這為聯邦議院就修改刑法殺人罪條款提供了討論的基礎。
法官將有更多的決策空間
按照現行法律,"出於卑鄙狡詐動機"致他人於死地者,必須判處終身監禁。該條款一向爭議很多,因為根據這項法律一名飽受家暴的妻子趁丈夫熟睡將其殺死和有預謀的強姦殺人者受到的懲罰是一樣的,而對於那名身體明顯處於弱勢的妻子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
馬斯強調,"修正法律的目的並不是今後要讓殺人者得到較輕的懲處。"他解釋說,終身監禁作為最重處罰今後仍將保留,這一原則決不會改變,這也是大多數專家的立場。他說,有關方面將對專家委員會的建議進行審核,並起草相應的法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