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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評論:中國願意為氣候受災國買單嗎?

2022年11月23日

中國應該為全球氣候保護做出多少貢獻?發展中國家和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的雙重身份在其中起到微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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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河北張家口的熱力發電廠
隨著經濟高速發展,中國也逐漸躋身溫室氣體排放大國圖片來源: Greg Baker/AFP/Getty Images

(德國之聲中文網)這次的全球氣候大會 (COP)開得很窩囊。 其中的窩囊之一,就是根本沒提結束戰爭的事,好像在烏克蘭的戰爭沒有對氣候變化造成影響一般。在這背景下,人們只能去談一些似乎是很重要,但卻不是追根究底的事。於是乎,便在發展中國家的呼籲下,出現了另一個窩囊,即成立了所謂的「氣候災難補償基金」。 但也正是成立這樣一個機構引發另一個問題: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國是否必須氣候受災國買單。

中國的作用

本來聯合國已經有相應的機構和措施來應對排放問題。這主要分兩塊,一是「mitigation」(即減排),另一個是「adaptation」 (即幫助受影響國適應已經變化的環境)。應該說,這兩塊尤其是第一部分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出路。但是這次成立「氣候災難補償基金」,增加一個機構,表面上是迎合了受災國的需求,而客觀上是中國外交積極活動的結果。中國在大會期間巧妙地利用了兩個集團。一個是所謂的「G77加中國」,而實際上成員國有134個,另一個是一個包括中國、由24個國家組成的集團,自稱 "志同道合的發展中國家集團"。 在後者,不僅白俄羅斯、伊朗、緬甸、敘利亞在內,而且印度、印度尼西亞也在內。 通過為這兩個組織代言,有意地強調30年前氣候變化大會制定的一些章程,中共顯然成功地強化了所謂的貧窮的南方跟富裕的北方的緊張。 

大會一開始,成立這個機構並非是個議題,但在大會最後,美國、歐盟尤其是德國作了妥協,決定不再反對成立此機構,但同時,從西方陣營中,讓中國對此基金做貢獻的呼聲不斷。德國發展部長和外交部長在大會上毫不含糊地呼籲中國也必須為新的氣候災難補償基金付款。

而中國則以自己的是發展中國國家的身份,表示支持「損失與損害」賠償機制,但中方沒有義務參與。但同時又表示,中國會從自己的角度,而不是在這個機構的框架內,為應對世界氣候變化做出應有的貢獻。
這裡其中一個關鍵問題,就是中國的「身份」問題,即中國是否是個發展中國國家。

為什麼要控制升溫幅度不超過1.5度?

維護「發展中國家」標籤

首先,應該指出,中國在過去二、三十年來通過其「發展中國家」地位獲益匪淺,包括產業補貼和獲得國際組織提供的低息和無息貸款。從綠色能源(風電、太陽能)技術上來說,正是因為有了30年前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2),中國從西方國家幾乎是免費獲取不少製造技術,從而成為現在世界上風電和太陽能設備製造的第一名。 

與此同時,中共領導的政府因為「發展中的國家」的身份在聯合國獲得的政治上的好處也不少。因為這樣至少提供給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發言人的機會。 這就是為什麼 中國常駐世貿組織代表李成鋼在去年12月中國入世20周年的時候表示,中國將繼續保持其「發展中國家」身份,儘管中方也知道,有很多方面顯然是比較勉強。於是,中國公開表示願意有限度地放棄一些發展中國家享受的特別待遇,

總之,極力維護「發展中國家」的標籤,能讓中國「兩頭通吃」:一方面可作為一個大國跟美國平起平坐,另一方面能在發展中國家中,以其中一成員而獲得窮國的認同。

標準的問題

國際上圍繞到底何為「發展中國家」、何為「發達國家」尚無公認的具體界定標準,如何界定「發展中國家」是個有待充分回答的重大問題。世界銀行每年都公佈低收入國家、中等收入國家和高收入國家的名單。根據年國民平均收入 (GNI per capita)進行分類。收入低於995美元屬於低收入國家;收入低於3895美元屬於中等偏下收入國家;收入低於12055美元是中上收入國家,收入高於12056美元則是高收入國家。中國2021年的國民收入為11890美元,應該是中上收入國家。     

我們暫且不談上面數據的準確性,就憑中國政府這幾年在全球撒錢,就很難為其「發展中國國家」的身份辯護。華盛頓智庫「全球發展中心」(Center for Global Development)去年11月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憑借超過660億美元的總資本,中國已經超過日本,成為國際開發銀行系統內的第二大貢獻國。這些銀行每年向貧困國家提供約2000億美元的補貼貸款。 中國在短短10十年內為全球近150個國家的開發項目提供了約1兆美元的貸款和其他資金,並成為全球最大的官方債權人。

標籤與理論

正是因為中國政府既有錢,又有發展中國的地位,在這次大會中有的發展中國家儘管也很贊成歐盟和德國提出要中國買單的說法,但卻因害怕中國的報復而不敢吱聲。 這次唯一敢表態支持歐盟要中國參與買單的國家是加勒比島國。 相反,個別從中國得到好處的國家反對西方國家把中國從發展中國家陣營中分離出去。 

而中國政府也正好利用90年代的規則,來掌控全球的氣候政治。 30年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進行了明確的區分。根據其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承諾,發達國家——迄今為止絕大部分溫室氣體排放的生產者——將承擔所需的二氧化碳排放削減。他們還應該幫助窮國以低二氧化碳的方式發展,並適應極端天氣的影響。而客觀事實是, 今天,中國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其累積排放量比美國以外的任何國家都要多。1992年,中國並不在全球十大經濟體之列。現在它是第二名。三十年前,中國的排放量約佔世界年度總量的12%,2020年其份額達到31%。

修正游戲規則的努力

這次大會顯然體現出來,西方各國正努力對當初的游戲規則進行修正。就如歐盟委員會副主席弗蘭斯-蒂默曼斯說的那樣,「我們必須考慮到2022年而不是1992年的國家經濟狀況」。 但這種修改規則的努力還才是剛剛開始,而且遠不算成功。 在「氣候災難補償基金」的事上,中國今後很可能放棄一些惠利(譬如獲得資助金的資格),從而贏得其他窮國的贊賞。但是,「發展中國家」標籤丟不得。 

氣候政治戰遠沒結束

「氣候災難補償基金」雖然成立了,但除了文本之外,其他的一切都是未知數,例如資金從何而來、資助標準等。 而西方國家顯然處在一個不利的地位,因為他們要求所有引發氣候災難的國家都必須參與付款。 卻沒有把印度、印尼等區別對待。因為前者的排放跟中國遠不是一個等級上的。

其次西方國家本身也有一個重建信任感的問題:13年前,在哥本哈根舉行的第15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發達國家作出承諾:到2020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幫助其適應氣候變化,並減緩氣溫的進一步上升。然而,這一承諾並未兌現。

從習近平領導的中國政府來說,參與「氣候災難補償基金」根本不是中國感興趣的事。因為中國,跟以往一樣,喜歡一對一的互動,而且最好是不透明的互動。這種情況能維持多久,就看中國的「發展中國家」這塊牌子能保持多久了。 

中國綠色未來之路 仍有許多艱難險阻

本文作者張俊華為徳籍華人政治學者,在德國生活三十餘年。他曾就讀於德國法蘭克福大學,並獲得哲學博士學位。此後曾執教於柏林自由大學等高校。現為法國Ecole Universitaire de Management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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