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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在德國能結婚嗎?

2012年7月22日

同性婚姻在德國還未完全合法化,而在西班牙則不然。如果一位西班牙女性打算和她的女友搬到德國居住,那問題也會隨之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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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cia und Katharina, ein spanisch-deutsches Lesbenpaar mit ihrem Sohn; Copyright: Ines Neumann
圖片來源: Ines Neumann

(德國之聲中文網)帕特麗夏(Patricia)懷中抱著她的孩子。這位已婚的西班牙婦女是一個8個月大孩子的母親。然而她在德國登記婚姻狀況時註明的卻是"註册伴侶關係"。實際上,帕特麗夏懷中抱著的嬰兒是她的德國籍愛人凱瑟琳(Katharina)的兒子。三年前,這對女同性戀在西班牙註册結婚。凱瑟琳說,"在西班牙,同性戀婚姻擁有所有異性婚姻的權利。如果婚前一方有孩子,那麼婚後這個孩子就自動屬於雙方。"

德國人凱瑟琳在西班牙生下了她的兒子。這種"一個孩子兩個母親"的家庭模式在西班牙被承認。而帕特麗夏的母親身份也理所當然的得到認可,不會產生任何問題。凱瑟琳說,重要的是一個明確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說同性婚姻關係中的雙方可獲得平等對待。

Patricia und Katharina, ein spanisch-deutsches Lesbenpaar mit ihrem Sohn; Copyright: Ines Neumann
一切為了孩子!圖片來源: Ines Neumann

為收養孩子而"戰"

西班牙並不是唯一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在比利時、荷蘭、瑞典和挪威也允許同性戀結婚。但在德國類似這樣的婚姻只被認可為"註册夥伴關係"。此外,根據德國婚姻家庭法,這種同性婚姻關係在稅務減免上也得不到和異性家庭的同等對待。而醫生則被禁止為同性戀進行人工授精,如果同性戀一方婚前育有子女,那麼兩人註册為夥伴關係後,只有孩子的生母在法律上被認可,另一名女性得正式收養這個孩子。但遺憾的是凱瑟琳和帕特麗夏沒生活在西班牙。出於工作原因,兩人搬來了德國。可問題也隨之而來。

Patricia und Katharina, ein spanisch-deutsches Lesbenpaar mit ihrem Sohn; Copyright: Ines Neumann
只是一份簡單的快樂圖片來源: Ines Neumann

根據德國的法律,西班牙人帕特麗夏不得不以收養的方式,成為凱瑟琳孩子的養母。在萊比錫收養一個孩子的手續要持續一年左右。但凱瑟琳和帕特麗夏可能需要的時間會更長,原因是帕特麗夏目前處於失業中。更遺憾的是,打算收養孩子的一方必須提供有能力支付孩子撫養費的證明。凱瑟琳搖搖頭說,"原則上這樣的要求根本不合邏輯,因為帕特麗夏要在家照看孩子,無法出去工作。" 眼下凱瑟琳有一份收入不算多的工作,而帕特麗夏就和德國傳統家庭一樣,既是家庭婦女,又要照看孩子。

要的只是一份天倫之樂

為使帕特麗夏盡快收養孩子,凱瑟琳和帕耶麗夏需要一個律師,為此兩人要支付高額的費用、耗費很長時間和精力。過去幾個月,她們已花去相當一大筆開銷。最近,她倆又萌生想回西班牙生活的念頭。但西班牙就業市場的情況眼下也十分困難。看上去帕特麗夏和卡瑟琳好像要聽天由命。其實她們只想要一份與孩子在一起的天倫之樂。

作者:Ines Neumann 編譯:嚴嚴
責編;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