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元兇"欲自首 引爆港台口水戰
2019年10月21日(德國之聲中文網)上周末,香港政府就此發布了《特區政府有關台灣殺人案的聲明》指出:台灣殺人案的陳姓疑犯表示願出獄後到台灣自首,純粹出於自願。有指陳姓疑犯"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香港政府強調,這類指控"完全失實"。
港府在就此發表的"六點聲明"中明確指出:警方打擊罪案不遺餘力,律政司在檢控方面嚴格把關。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姓疑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對於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法,包括所謂的調查不足、漠視追訴其殺人罪行的情況、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應用等,港府表示"深切遺憾"。
另外,香港方面指出,港方一直向台方明確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並提出願意派代表團到台磋商處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是沒有得到台方回復。如今,在陳姓疑犯不再上訴兼快出獄之際,香港方面已經向台方清楚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台方如在處理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
對此,台灣陸委會在香港方面發布以上聲明數小時後迅速做出回應,一一駁斥了香港政府的說法。陸委會在相應發布的六點聲明中,表示:港府宣稱陳嫌"自願自首",但從宣佈的時間點,宣稱勸服陳嫌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與種種不合常理的情節,乃至港府和陸媒等配合一致的說詞和操作,都可輕易看出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毋怪乎有很多媒體及人士懷疑陳嫌是"被自首",港府聲明完全無法釋疑。
另外,陸委會強調, 台灣方面早已一再說明,針對殺人案雙方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方能根本解決問題。但在台灣陸委會看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我方多次司法請求,更於去年11月拒絕我方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溝通。"至於港方所提來信,陸委會稱曾明確回覆希望將議題聚焦在司法互助,但港方"從不正面回應,僅想利用雙方協商,為其逃犯條例修訂背書"。
早在今年5月2日,台灣陸委會在舉行例行記者會時就曾表示,倘協商是在逃犯條例下進行,台灣方面持保留態度。陸委會如今宣稱,當時就透過既有管道告知港方此一立場。香港政府如今提出的所謂台灣方面不回覆,"完全背離事實,意圖混淆視聽",台灣方面對此"非常遺憾"。
爭議的關鍵
陸委會表示,一方面香港政府表態稱"台方如在處理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但同時又稱沒有法律與台灣當局進行刑事司法協作。陸委會就此問道:"我方擬請教港府,依據此一自相矛盾的說法,港方究要如何提供我方協助?"
而這也是目前有關陳同佳案的關鍵爭議之一。香港政府在現行政治框架下無法將台灣視為獨立國家,所以也就無法像和澳洲等其它30個國家一樣,與台灣簽署只存在於國與國之間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議。對此,陸委會認為:"這樣的政治操作無疑是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實踐,矮化台灣主權,也破壞司法正義與人權,台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在本周一與台灣法務部聯合召開記者會時聲明稱,若要彰顯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前提是需要港方透過司法互助,提供有助台灣司法單位順利偵辦的各項證據和協助。
香港政府如今向台灣方面表示,特區政府即時致函清楚向台灣當局轉達了陳自首的意願,同時向台方表示,基於陳的請求,港方會協助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特區政府希望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一位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的人士。特區政府會在本港法律容許的基礎上向台提供所需協助。
之前有包括台灣《自由時報》和《聯合報》在內的媒體報導稱,陳同佳及身兼北京巿政協委員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被台灣當地移民署列入注記管制,被標記為"不核發登機證",因此將無法入境台灣。相關媒體報導稱,管浩鳴早前曾順利入境台灣,惟近日再申請入台證時被拒。就此,台灣法務部長蔡清祥周一召開記者會時表示,考量審判的優先性與便利性,應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中華民國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絕不會私了,更不會有拒收的問題",要求透過司法協助將嫌犯送到台灣的立場沒有任何改變。
質疑的聲音
在台灣法務部和陸委會周一聯合召開的記者會上,有人問道為何不能以單純人犯歸案處理,法務部一定要透過司法互助的原因時,台法務部長蔡清祥回應稱:因為不是只有人犯問題,還有相關的事證,例如,陳同佳在港初步偵訊,以及在港如何構謀,這些事證也應要一並來處理,須透過司法互助的正常管道,而不是只策動他來投案。
對此,前台灣領導人馬英九在接受當地媒體採訪時表達了他的不滿。他指出:若按照陸委會所說,必須準備好罪證才准入境,將來潛逃到國外的經濟犯,"我國都抓不到了"。馬英九認為台政府此舉是為了選舉考量,"實在很不像話"。這位前總統還在臉書發文表示,對於蔡政府認為港府有陰謀而拒絕,"我真感到非常詫異與憤怒",幫受害者討回公道是普世價值,政府明顯為了政治上的理由,自我閹割司法管轄權,棄人權與人命於不顧。
2018年2月,20歲香港少女潘曉穎與當時19歲的陳同佳在台北共度情人節,卻遭陳同佳殺害。陳同佳獨自返港後在香港被捕。由於台灣和香港之間沒有引渡協議,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陳同佳清洗黑錢罪,無法引渡他到台接受調查。且由於陳同佳認罪,獲得減刑,最終僅被判處29個月有期徒刑,可望在2019年10月23日出獄。如果無法順利因其謀殺罪而受審,在香港出獄後的他會處於自由狀態。台灣方面有人擔心他可能利用這段時間串供,毀滅證據,給徹查此案增添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