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娃兩個媽 為什麼不可以?
2016年6月16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故事的主角是一個小女孩和她的兩個媽媽,聯邦法院的裁決讓這個不尋常的家庭在德國也被認可為合法家庭。
2008年,這對女同性戀伴侶在南非登記結婚,一個是南非人,一個是德國人。在南非,同性戀人可以正式結婚,而按照德國法律只能登記為"生活伴侶"。這種關係不等同於婚姻,其權益受到諸多限制,例如雙方不能共同領養子女。
這對伴侶婚後想要個孩子。其中的南非女性通過人工授精方式懷孕,2010年生下一個女兒。按照南非法律,這個女孩是兩人共同的孩子,在出生證上,孩子的生母是"家長1"(parent1),她的德國伴侶是"家長2"(parent2)。
在德國可沒這麼簡單。當她們兩年後搬到柏林,到市政府戶籍登記處給孩子報戶口時,發現遇到了問題。戶籍官員說,孩子沒有德國國籍,因為她的母親是南非人。而德國法律不承認孩子與其德國"母親"的親屬關係,除非後者辦理領養手續,從法律上成為孩子的"養母"。
這對伴侶就市政府的決定提出申訴,官司一直打到德國最高民事法庭--聯邦法院。現在法院作出裁決,給了這家人一個說法。法官認為,雖然原告在南非締結的婚姻在德國只能被承認為生活伴侶關係,但這並不意味著婚姻雙方同子女的關係也得不到承認。認定親子關係應適用親屬及出生關係方面的法律。因此小女孩應獲得德國國籍,她可以有兩個母親。
「結束對同性戀家庭的歧視」
本周三公佈的這一裁決並不讓人意外,卻在德國具有標誌意義。聯邦法院的家庭法庭首次讓德國法律條款服從於社會現實。2014年,在一樁涉及一對男同性戀伴侶在美國通過代孕母親生子的案件中,聯邦法院裁定應承認兩人均為孩子的父親;2015年在一件類似的案例中,聯邦法院認定,一對並未正式"登記"的男性伴侶在南非領養的孩子,其親屬關係在德國也應得到承認。
聯邦法院的上述裁決,無疑是將孩子的健康成長作為判案的首要標準。在本周的判決中,法官也強調,在同性戀組成的家庭中,孩子同樣可以像在父母雙親的家庭裡一樣得到照料和培養。換句話說,即使按照德國的具體法律,兩個女性不可能結婚及共同撫養孩子,但如果她們(在外國)這樣做了,至少並不違背德國法律的重要原則。
德國聯邦議院的綠黨代表對聯邦法院的裁決表示歡迎,並呼籲大聯合政府以此為契機,"正視社會現實,結束對同性戀家庭的歧視"。綠黨聯邦議院黨團主席格林-艾卡特(Katrin Göring-Eckardt)說,現在到了修改法律,開放同性婚姻及同性伴侶共同收養子女合法化的時候了。
儘管修法不是馬上就能實現,但對德國的同性戀者來說,聯邦法院的新裁決無疑是個好消息。多一個開創先例的法院判決,他們實現擁有自己"家庭"的夢想就會容易一些,即便這意味著要"繞道"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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