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侮辱國旗青年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19年10月31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檢方指,被告於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公開及故意以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據香港01報導,裁決該案件的法官李志豪認為,該案件不涉及較嚴重及危險的行為,如焚燒國旗,加上考慮到被告沒案底、認罪、獲家人支持等,決定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將時數提高至200小時以反映案情嚴重性。
香港01對該案件描述道,"被告上月22日響應網上號召,到沙田新城市廣場一帶參與集會,但該集會未有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當日下午,有示威者拆下沙田大會堂外的國旗,又高叫口號拋擲國旗,更將國旗從廣場3樓拋到地下。及後,被告拾起國旗後,將國旗投進綠色垃圾手推車,推至沙田公園,並將國旗扔進水池內。被告一行人後來再次撈起國旗,再棄於城門河邊,其他示威者則將綠色垃圾手推車燒毀。被告同日晚上被捕,他警誡下稱因貪玩犯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判決做出後,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在其臉書上寫道:"一名狂徒上月在沙田涉嫌踐踏國旗並棄於城門河,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這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既然裁判官表示沒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須上訴。早前有人涂污美國總領事館外牆,被判刑4個星期。"
中國大陸官方媒體《環球時報》發表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曉兵撰寫的評論"辱國旗判200小時社會服務,輕了"。評論指出,"此案發生在香港特區因為"修例風波"而面臨著社會秩序受到嚴重破壞和衝擊、暴力活動持續升級的過程之中,法院的立場和判斷對於香港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會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作者指出,"香港司法獨立,法官可以獨立表達自己作為司法者的意志和判斷,但不應該不顧及社會的公平公正,尤其是在與法院之前判處的其他案件相比較表現出的公平。另外,司法判決也表現出對社會基本價值的維護,在涉及侮辱國旗這樣案件的判處上,也應該考慮到廣大愛國同胞的心情,不能損害人民的愛國熱情"。
香港《蘋果日報》相關報導下的讀者評論中有人寫道:"布一塊,有幾嚴重?"還有人寫:"只有極權國家才有侮辱國旗國歌罪,自由民主國人把國旗製成短褲穿著都無事。"香港01相關報導下的讀者評論中有人寫道:"判得輕,應該留案底。"還有人寫道:"坐監兩三個月都好,去反思下自己做錯什麼事,社會服務令冇用的。"還有人寫:"有冇搞錯,判得甘輕,冇天理,縱容暴徒。"
梁振英在臉書上提到的涂污美國總領事館外牆事件發生在今年8月18日。當時一名持港澳通行證的秦姓內地男子試圖用噴漆在美國駐港領事館大門噴涂"中國必勝"字樣。在他噴上"中國必"三字、未噴完"勝"字就被美國領事館保安發現並制止。據報導,被發現後該男子承認"我不喜歡美國人,所以找油漆噴美國人"。他還稱,因為認為美國涉及近期香港一系列事件,所以從內地買油漆來港,在美領館噴字。
事發後兩天,也就是8月20日,香港東區法院法官裁決秦姓男子刑事損壞罪罪成,入獄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