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倒退」-下崗老師陳平福被治罪
2012年9月26日(德國之聲中文網)現年55歲的蘭州人陳平福曾經是數學老師,下崗後為了生計,不得不走上街頭拉小提琴賣藝。陳平福在個人微博上發表消息稱,他在街頭演奏時被政府救助站鐵籠囚車抓捕,後來又"被人民公僕欺負",深感世道不公。
也就是因為在網路上發表了自己對國家公職人員,對社會現狀的不滿。陳平福於2012年6月27日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皋蘭縣公安局監視居住。甘肅省蘭州市中級法院於9月4日就此案進行開庭審理。
甘肅省蘭州市人民檢察署遞交的起訴書稱: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陳平福在網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網站,用部落格或微博發表、轉載了包括《對抗野蠻,追求文明》、《搶劫?執法?》、《依法治國豈能只顧捆綁普通百姓》、《不屈的靈魂永遠無法被征服!》、《向埃及人民學習,我們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語的愚弄》、《推翻獨裁者的號角已經吹響》、《一切黨派退出學校》、《專制刀下的鬼--送給王立軍》等34篇文章,提出"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對社會和人民沒有任何好處","共產黨執政只知道欺壓百姓,不讓百姓謀生;現行制度不夠民主,應該實行民主憲政等"觀點。
起訴書認為,被告人陳平福"無視國法,在網路上針對不特定的網民散佈攻擊黨和政府的言論,詆毀、誣蔑國家政權與社會主義制度"。按照《刑法》,應當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香港媒體報導顯示,由於陳平福患有心肌梗塞,當局沒有將他收監,目前對他監視居住,等待判決結果。
律師做出無罪辯護 起訴書或有法律漏洞
知情人士消息顯示,甘肅榮慶律師事務所何輝新律師為陳平福當庭做了無罪辯護,指出:中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 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陳平福在網路發表文章,有的是根據自己的遭遇撰寫的,有的是轉載的,其目的不過是為了表達"對現狀不滿,發洩心中的不快",沒有"造謠、誹謗"的內容,是在履行《憲法》賦予一個公民對政府的監督權,不能被視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次,政府不等於國家,公民批評政府工作人員、乃至批評政府,不等於要顛覆國家政權。
陳平福的命運得到了多方的關注。包括網路作家王荔蕻、學者王書瑤、艾曉明、崔衛平等聯名撰署《支持陳平福 反對文字獄》的公開信,指出這是一起典型的以言治罪的案例。該信的主要撰寫人之一王書瑤在50年代是北大學生,曾因批評高度集權被打成右派。他於陳平福被起訴後前往蘭州,希望當地司法機關對陳平福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撤訴,並在一封致蘭州市檢察署負責領導的信中指出了陳平福案起訴書在法律上出現的兩個漏洞。
其一是起訴書中提及陳平福除了自己撰寫網文以外,還轉載了別人的文章。而隨之產生的問題就在於:轉載的文章到底是不是觸犯了法律?如果觸犯了法律,那首先應起訴的是原文的作者,而不是轉載者。其二:陳平福的文章是發布在網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網站上的。中國的法律規定,一個雜誌或者出版社如果刊登了一個罪犯的作品,這些出版單位就屬於"共同犯罪"。所以,當地司法機關因陳平福的言論起訴他的同時,也要起訴網易等網站。
德國之聲與何輝新律師取得了聯繫,欲瞭解此案的最新進展。但後者表示此案對於他來說已經結束,不方便接受採訪。設於美國,關注中國民主維權以及新聞自由的網站《參與》發表消息稱:蘭州晨報的一名記者曾於9月中旬看望陳平福,並向其轉交了網友們14800元的愛心捐款。因各方極度關注,事態已經有所好轉。陳平福在本地某酒廠工作的兒子已經恢復上班,監視他的警官已全部撤離。
"陳平福的遭遇具有普遍代表性"
簽署公開信支援陳平福的學者之一艾曉明向德國之聲表示,陳平福的命運之所以受到廣泛關注的原因在於,近來人們發現政府機關越來越多的使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來給對政府持批評態度,提出不同意見,發出不同聲音的普通人定罪。過去這項罪名更多的是針對有強烈政治表達的所謂"異見人士"。但像2009年的福建三網民,2011年3月逮捕的王荔蕻都是普通人。他們既不涉及阻擋逮捕,也沒有系統的表達政治綱領。只是作為普通網民書寫了自己的生活經驗和在現實中的感受。
因此,艾曉明認為:"陳平福有非常普遍的代表性,給這樣的普通人扣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帽子也意味著活躍在很多網路社區的網民都會認為這一個罪是針對每一個人的。很多人都會認同陳平福的角色和位置。同樣也會感受到這種重新製造文字獄給每個人帶來的威脅。"
艾曉明指出,過去依靠印刷出版才能將觀點傳播,而今天的網路時代已經能夠讓隨時發生的底層群體對抗利益團體的消息迅速傳播。如果公民在交流與此相關的訊息時就會被治罪,這在人權被寫入憲法的今天是一種歷史的大倒退。
陳平福現在正在等待法院的最終裁決。而在網路上仍然可以看到他的文章和言論。許多網民仍在發訊息表示支持陳平福,表示"關心釣魚島不如關心陳平福"。署名啞牛的世界的新浪網友表示:誰不想成為下一個陳平福,就要為今天的陳平福吶喊。
作者:任琛
責編: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