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
2013年7月1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十多年前有一首名叫《常回家看看》的流行歌曲唱遍大江南北。歌中唱道:"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給媽媽刷刷筷子洗洗碗,老人不圖兒女為家做多大貢獻. 一輩子不容易就圖個團團圓圓……"但是在生活節奏愈發加快的今天,"常回家看看"似乎對於很多家庭來說都變成了一種"奢侈品"。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該法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另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所稱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
今年2月中國發布的《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報告(2013)》指出,截至2012年底,中國老年人口數量達到1.94億,比上年增加891萬,佔總人口的14.3%。據預測,2013年,老年人口數量將突破2億大關,達到2.02億,老齡化水準將達到14.8%。
這部旨在保障老年人權益的法規卻引起不小的爭議。有人質疑,法律規定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但怎樣做才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還是半年一次?另外,"看望"該怎麼看?帶錢還是帶水果、營養品,還是什麼都不帶,回來一圈扭頭就走?還有人指出,現在人口流動性大,不少人都是離開家鄉在異地謀生。這種情況下又如何能保證"經常"看望家中的老人呢?北青網上登載的一篇文章中還提出,還有一種情況是"那些八九十歲的父母,子女也都六七十歲,自己也到了需要子女看望和贍養的年齡,再去照顧和看望自己的父母難度較大"。
還有人評論道,"立法本意願望是好,但將道德問題上升到法律來約束,就屬於怪胎法律,可操作性極差"。"建立起這樣的法律可以維護老人的權益,可終究暖不了老人的心"。
司法工作者也指出,《保障法》中對"經常"並沒有具體明確的量化標準,而且"法律條文不適合也不可能規定具體相隔時間,不能用法律硬性要求子女回家探望老人的時間間隔",執行起來存在相當的難度。
綜合報導:洪沙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