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租德國人"?德房東被判歧視 罰款千歐
2019年12月11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周二(12月10日),奧古斯堡市地方法院判決,一位在招租啟事中寫明只租德國人的房東,要向一位來自布吉納法索的有興趣租房者賠償1000歐元。此外,這名房東不得再發"只租給德國人"的招租啟事,否則將處以高額罰款。
案中這位布吉納法索人17歲作為難民來到德國。他在案件中陳述說,第一次與這位房東通電話時,當房東得知他的移民背景後,就很快掛斷了電話。
這位房主則承認他只想租給德國人。這位81歲的男性稱,原因是,他曾有一個房客是土耳其毒販、惹來很多麻煩。
但法官羅特(Andreas Roth)則在宣判時表示:"這種公開的對外國人的不平等對待是不能接受的。"他並不接受房主的理由,認為:"罪行是由一個人所犯下的,不是由一個特定國籍所犯下的。"
法律依據是什麼?
此案判決的法律依據是德國《普遍平等待遇法》(AGG)。該法旨在:阻止或消除出於種族、民族、性別、宗教信仰或世界觀、殘障、年齡、性身份認同的原因而作出的不公平對待。
在找房時遇到歧視,很難取證,因為房東如何做出最後的決定,是不公開的。不過,仍有一些案件被告上法庭。
---- 案例:不讓看房
2017年,漢堡巴姆貝克地方法院判決,一家房地產公司要像一位有意租房的女士支付1000歐元賠償金,後者的名字聽上去是土耳其人,因而沒能在該公司約到一個看房的時間。
---- 案例:只給部分房客漲房租
五年前,柏林地方法院判決,一位房東要向兩位來自土耳其的房客支付30000歐元的高額賠償,原因是,他此前只向房子裡的土耳其和阿拉伯家庭寄送了漲房租的通知。法院裁決認為,這違反了不得因民族種族而進行不公平對待的法律規定。
---- 案例:不租給同性戀者
2015年,科隆州立法院裁決,一名拒絕將他的別墅租給一對同性戀者的男子要賠付1700歐元。法官認為這違反了不得因性身份認同而歧視的法律規定。
苗子/樂然(德新社等)